(1)信息發布
網絡貨運經營者依托網絡平臺為托運人、實際承運人提供真實、有效的貨源及運力信息,并對貨源及車源信息進行管理,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發布、篩選、修改、推送、撤回等功能。
(2)線上交易
網絡貨運經營者應通過網絡平臺在線組織運力,進行貨源、運力資源的有效整合,實現信息精準配置,生成電子運單,完成線上交易。
(3)全程監控
網絡平臺應自行或者使用第三方平臺對運輸地點、軌跡、狀態進行動態監控,具備對裝貨、卸貨、結算等進行有效管控的功能和物流信息全流程跟蹤、記錄、存儲、分析能力;應記錄含有時間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實時行駛軌跡數據;宜實時展示實際承運駕駛員、車輛運輸軌跡,并實現實際承運人相關資格證件到期預警提示、違規行為報警等功能。
(4)金融支付
網絡平臺應具備核銷對賬、交易明細查詢、生成資金流水單等功能,宜具備在線支付功能。
(5)咨詢投訴
網絡平臺應具備咨詢、舉報投訴、結果反饋等功能。
(6)在線評價
網絡平臺應具備對托運、實際承運人進行信用打分及評級的功能。
(7)查詢統計
網絡平臺應具備信息查詢功能,包括運單、資金流水、運輸軌跡、信用記錄、投訴處理等信息分類分戶查詢以及數據統計分析的功能。
(8)數據調取
網絡平臺應具備交通運輸、稅務等相關部門依法調取數據的條件。
